2023年5月10日,理论法学党支部在匡亚明534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会,支部成员杨帆、刘雪斌、侯学宾、钱大军、杜宴林、宋显忠、刘红臻、吴梓源、苗炎、黄伟、杨雪、乔楠等同志到场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杨帆主持。杨帆首先对此次主题教育活动进行了讲解,布置了支部调研等相关工作任务。随后,联系本支部的院领导杜宴林同志讲话。最后,支部各位同志围绕如何传承和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内容展开了学习讨论。
杜宴林强调支部党员应当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的教学科研事业走上新台阶,为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刘雪斌同志认为,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党章,充分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的战略谋划和部署。作为一名法学教育者和研究者,要深入学习和思考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并将体会贯彻到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之中。
吴梓源同志认为,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应当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标准规范自身行为,作为一名年轻教师,应当脚踏实地,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树立争创一流的信心。
苗炎同志认为,新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写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作为一名法学工作者,应当全方面领会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精神,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同中央保持一致,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增强中国法律研究者的自主性。
杜宴林同志认为,应当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己任,尊重师生群众意见,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落实到实处,高质量落实学校法学双一流任务,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中心事业平稳有序的发展。
宋显忠同志指出应将科研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的主题相结合。作为一名法学学者,要注重研究法律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力求将具有前瞻性的文章书写在祖国大地上。作为一名教师,要将前沿的研究成果与基础理论在教学中传递给学生,鼓励学生在丰富理论修养的同时能够在实践中成长。
钱大军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体现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问责的职能和建构、驱动监督体系运转的功能。监督问责已经成为了党自我革命的一个手段,体现了监督融入治理的思想。建构和驱动监督体系运转表现为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公职人员的体系,表明纪律检查委员会从促进党内治理走向了促进社会治理。
乔楠同志认为,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升了自身的对于理论学习的思想认识。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当不断完善自身、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创新学习的载体和抓手,坚定初心,担当使命。
黄伟同志认为,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党的性质、理想目标、基本要求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将继续完善自己,做到知行合一,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杨雪同志认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能够使党员获得理论与党性知识的教育。作为一名党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提升工作能力,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刘红臻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中国人权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是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拥有使命性的政党,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党。
侯学宾同志认为,学术研究应当秉承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不断发展以往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理论前行的空间,不能固步自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学术研究既要追寻历史的足迹,又面对中国现实问题。
杨帆同志在总结时指出,要充分运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其他各种组织形式。在未来的学习与工作中,法学理论党支部将在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以调查研究为核心,带领支部积极开展有益的活动,力求为学院的法学教育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