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分类聘用,设置常规博士后和助理教授两类岗位,聘任时间不超过6年。
常规博士后:作为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提升我校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研究员。
助理教授:作为培养、选拔后备师资力量的蓄水池,与教师长聘岗、准聘岗构成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体系,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
二、选聘程序
常规博士后:学校给予学院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求,择优确定招收人选,经学院教授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办理进站审批和聘用手续。
助理教授:学校每年从常规博士后、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中遴选 50 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聘为助理教授,选聘程序同教师准聘岗;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经学院审核同意,按助理教授聘用;校优秀博士研究生预留师资博士后,按助理教授聘用。
三、聘期考核
常规博士后和助理教授聘期均采取“2+2+2”模式,即:首聘期2年,续聘期2年,再续聘期2年。
首聘期完成后,经学院考核批准后可转入续聘期;续聘期完成后,经学院考核批准后可转入再续聘期。
四、相关待遇
1.常规博士后
首聘期内,工科不低于20万元/年,理、经、管学科不低于18万元/年,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低于16万元/年。
2.助理教授
首聘期内,工科不低于30万元/年,理、经、管学科不低于28万元/年,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低于26万元/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五、发展通道
1.常规博士后进站1年内可申请助理教授,限1次。
2.常规博士后和助理教授在站期间均可申请教师准聘岗或专职科研岗位(副高及以上职务),累计不得超过3次,获聘后按相应岗位聘任并执行相应待遇。
3.常规博士后和助理教授在站期间未能晋升教师准聘岗或专职科研岗位(副高及以上职务),出站流动到其他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部门。
现场宣讲时间地点:4月1日下午13:30,东荣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