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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4日 11:35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3-24 11:35  点击:2118

各位老师:

请欲申报奖项的老师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在5月21日前将所需书面材料交至科研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faxuekeyan@163.com

3868la银河总站社会科学处


关于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文科各单位: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经向教育部主管部门申请,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的办法,钱端升法学奖被认定为“部级奖”。根据《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发布了《关于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5项,每项奖金5万元;二等奖20项,每项奖金2万元;三等奖 30项,每项奖金5000元;提名奖25项,不设奖金。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凡普通高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 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研究咨询报告。

2. 时间范围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和论文(以版权页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

3.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复印件。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3)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4)首届评奖已经申报过的成果;

(5)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2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到社科处。

2.专著4本(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3.论文4份,其中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4.研究咨询报告4份(套),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5.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四、申报方式

各单位请于5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167056

联系人: 张晓萌

电子邮箱:xiaomeng@jlu.edu.cn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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