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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东北法治论坛”的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 10:3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6-30 10:36  点击:2510

吉林省法学会

吉法会字[2008]6 签发人:田中林

关于举办第三届“东北法治论坛”的预通知

根据中国法学会建立“区域法治论坛”的部署,第三届“东北法治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由吉林省法学会承办,现将第三届“论坛”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拟定于9月上旬(具体时间确定后另发正式通知)

二、会议地点:

长春市

三、参会人员

参加“论坛”的人员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一区从事法学(法律)及相关学科教育科研的专家学者,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领导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其中邀请三省一区主管领导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国法学会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将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

四、“东北法治论坛”主题及分论题目

(一)论坛主题:“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法治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与理论创新。

(二)分论题:

1、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思想;

2、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定位;

3、和谐社会语境下法治创新;

4、在法治建设中体现以人为本核心理念;

5、法治建设的思想解放和观念创新;

6、改善民生与人权保障;

7、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解读;

8、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9、发展循环经济与生态城市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10、经济后发地区的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

11、保护投资人权益的法治保障;

12、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

13、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法律对策;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和谐社会的构造;

1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民生保障;

16、破解执行难的法律对策;

17、围绕主题自拟的相关问题法律研究;

五、论文要求及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围绕主题和分论题积极组织和征集论文,每篇论文5000字左右,并请于2008810日前寄送吉林省法学会学术研究部,同时将论文电子版发至吉林省法学会,电子信箱:jilinfxh@sina.com

六、论文评选及成果转化

本届“论坛”优秀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由吉林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论文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获奖论文获“论坛”统一颁发的三省一区法学会共同盖章的证书和相应的奖金。“论坛”结束后,由吉林省法学会将优秀论文结集出版。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宏程 霍宏伟 马威力

联系电话:0431-88905546(传真)0431-88905325(传真)

陈宏程 13596455938

霍宏伟 0431-87734598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省政府6号办公楼吉林省法学会

邮政编码:130051

吉林省法学会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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