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12-09 09:24 点击:2359
按照“重心下移、分类指导”的原则,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根据《3868la银河总站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2010年-2011年过渡条件)》《3868la银河总站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3868la银河总站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学业绩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学院申报教师各级职务的学术业绩细则,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