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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07日 12:04     点击数:

发表于: 2011-02-07 12:04  点击:1962

法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关于2011年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的公告》文件要求,现开始受理2011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在《2011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指南》中有“旅游立法研究”等适合我院教师申报的课题,请积极参与申报。

在2011年2月24日前,请将《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到faxuekeyan@163.com, 并提交科研办公室《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1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0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关于2011年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1-1-28 9:55:30 字号:

校社科字〔2011〕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关于2011年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的公告》文件要求,现开始受理2011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推动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为目标,以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注重跨学科综合研究,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国家旅游局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类别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度科研选题指南范围以外,酌情设立专项任务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

2、有不少于三人参加的课题组。

3、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4、普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起始时间从立项公布之日计算,至次年此日的前一日。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以为两年。

5、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研究院可以要求其作出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将作出终止《项目合同书》的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仍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

(2)项目主持人因条件和能力等因素不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3)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课题的;

(5)由于其他原因课题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

对于研究院做出终止决定的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由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退还。

6、科研项目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学术专著、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教材、学术论文。

7、科研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应统一注明“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并附专家鉴定意见。发表或出版后,应向研究院提供样书(样本)一式五份。

8、科研项目申请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课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三)课题组成员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前期研究成果和一定的文献资料与科研条件准备;

(四)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四、请相关教师下载并填写《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及活页,申报书一式11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只需提交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论证活页》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钟鸣 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869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中国旅游研究院 科研管理部(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秘书处)

联 系 人:夏少颜 贾媛媛

联系电话:(010)85166003 85166018

传 真:(010)85166055

社会科学处

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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