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7]1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7〕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范围
1. 2016年度立项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发展报告项目、普及读物项目等(见附件1)。
2. 2015年(含)以前立项,处于批准的研究周期内、近期不能完成的历年在研项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间接费用安排、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是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与社会科学处协商后确定。
二、经费预算调整程序和方法
1.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发展报告项目、普及读物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
2.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由基地统一登录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进行在线填写。
3. 填写完成后,由社会科学处在线审核,教育部审批。
三、经费预算调整注意事项
1. 执行新规定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科目进行预算调整。
2. 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计算公式为:直接费用=资助总额-资助总额×间接费用相应核定比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项目资助总额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间接费用使用按照《3868la银河总站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528号)执行,项目负责人须足额填报。
3.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费预算按照教育部资助额度进行编制。
4. 项目资金需要转拨协作单位的,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外协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详细说明。无外拨资金的项目,对应的栏目填写“0”。
四、经费预算调整要求
1. 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可从本通知中(附件2)下载或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 //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http://www.cmips.org,简称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查询。
2.请2016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3月17日前完成网上预算调整填报并提交,社会科学处网上统一审核通过。
重大课题攻关、基地重大项目联系人:孟祥臣 电话:85167299
一般(含各类专项)、发展报告、普及读物项目联系人: 马赫电话:85155451
后期资助项目联系人:朴素 电话:85167056
附件:
1.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社会科学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