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3868la银河总站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吉林省银保信政策研究院、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同济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湖北大学、中南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福州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福建理工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华北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3868la银河总站、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延边大学、长春工业大学等诸多高校专家学者和中国法学会,河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地市州保险行业协会的秘书长以及吉林省38家保险公司等保险业界、律师界代表,以及来自《政法论坛》、
《保险研究》、《民主与法制》社吉林记者站等知名期刊、报社的20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
“中国保险法治构建中的立法与司法问题”这一主题进行为期一天半的深入交流和研讨。
3868la银河总站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教授蔡立东发表讲话,代表3868la银河总站及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热烈欢迎各位到场嘉宾,并对中国法学会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给予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的信任与肯定表示感谢。他在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不断发展、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这样的一个时代使命下,保险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些进展正是这个因应中国保险实践的发展而展开的。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构、中国哲学社会主义的哲学知识体系背景下,聚焦于研讨保险法立法中的实践和理论问题是恰逢其时的”,同时强调3868la银河总站的学术研究会一直保持生生不息的生长力,自强不息,感谢各位老师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发展的支持,也将尽学院所能,给大家传播学术思想提供渠道,畅通途径,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接着,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杰发表讲话。首先她表示对远道而来出席本次年会的
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其次,她介绍了3868la银河总站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成果,3868la银河总站法学研究坚持以深耕法理,拥抱科技为科研指针,遵循学生立院之宗旨,致力于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素质的卓越法治人才。近年来在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持下,法学一流学科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科方向和特色更加明显。最后,她指出保险法治不仅事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更关乎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年会积极响应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学术号召,聚焦保险法制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研讨成果十分令人期待。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作了简要的工作报告。尹田
会长首先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的保险法学建设表示肯定,其次从两方面进行了工作报告,一方面,研究会工作重点就是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进行活动,对法学会对研究会所做出的抽象要求和具体指令,研究会都严格、忠实、全面去贯彻和执行。研究会的负责人和秘书处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支持中国法学会的各项工作,推进各种党的建设活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活动。研究会在组织建设方面,过去一年严格遵照中国法最后有关研究会管理的规定,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的讨论的程序完全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研究会的组织方面建设和工作也是稳步推进,没有出现任何纰漏或者纠纷。另一方面关于学术活动。在过去一年中,除了召开年学术年会之外,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仍然多次学习,而且产生了比较积极的社会影响。在学术交流搭建平台方面,目前的大型会议讨即使分组讨论,每个人发言受到局限的,不能展开真正的讨论,之后将大力支持小型的有针对性的论坛。同时,有五个方面的课题希望大家挖掘组织,一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二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改进的研究,三是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中国律师
协会原会长王俊峰致开幕辞。首先,王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研究会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接着,他指出过去一年,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研究会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专长,对标党中央的要求,坚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研究会协助中国银保监会的法规部组织专家针对保险法修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为推动我国保险立法的科学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就保险市场中重大疑难案件,保险法治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等问题,积极献计献策,非常好的发挥了研究会的智库引领作用,中国法学会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王副会长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研究会要带领全体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道路,凝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力量。立足新时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以保险法
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这种建设。二是当前我国的保险业在经历高速发展后,面临着如何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任务。要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据金融五篇大文章,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保险法学人才。研究会作为繁荣保险法学研究,服务保险法治实践,培养保险法制人才的主力军、主阵地和重要依托。要立足繁荣保险法学研究,服务保险法制实践的职责,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创新保险法制人才的培养机制,影响年龄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最后,王副会长预祝大会圆满成功,也希望母校3868la银河总站在保险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上取得更多更大的成就。
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环节由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卫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工会主席、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军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伟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丽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付丽分别以《保证保险的销售规制——以搭售行为的法律界定与溯源治理为中心》
《保险公司 ESG 治理效能分析》《再论商业健康保险中等待期条款的性质与规范重构》《保险法因果关系:从近因原则到比例原则》《保险纠纷审判实务溯源治理》为题带来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环节结束后,由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卫东宣布本次年会上午议程结束。各位老师的主旨发言精彩纷呈,研有所思,论有所获,对中国保险法治构建中的立法与司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保险法学的学术发展建言献策。
分会场
2024年7月26日下午,各位专家学者至平行分会场,分别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保险法制度创新及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保险法的作用”、“中国保险立法模式创新的思考及保
的时代特征与应对手段”、“保险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公平设计及保险审判活动中的重要
问题”四大分议题展开线上线下的交流。第一分会场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保险法制度创新及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保险法
的作用”。第一单元的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贾林青、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高杨主持。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杨莹,题目为《商法视域下保险大股东监管路径:逻辑、协同与反思》。第二位发言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深法务专家王源以
《保险财富保全传承功能及法律问题探析》为题发言。第三位发言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崔若雨发言的题目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商业长护险制度的本土化构建》。第四位发言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盈泽进行了线上发言,发言题目为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除外责任条款的检视与优化》。报告环节结束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陈靖文作为评议人针对上述四位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与全场会议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第一分会场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邹海林、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任以顺主持。首先,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周玉华做了题为《试论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法理基础》的报告。其次,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特殊风险高级核保人武东旭做了题为《提高再保险合同法律确定性的国际尝试——简评再保险合同法通则》的报告。第三,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语进行发言,发言主题为《保险法本位视角下普惠保险创新实践的整合与应对》。第四,北京迅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佩茹进行发言,发言主题为《养老保险公司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问题初探》。各报告人发言结束后,专家学者们就会议内容自由交流意见进行评议。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游杰针对上述四位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与全场会议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第二分会场的主题为“中国保险立法模式创新的思考及保险监管制度完善的实现路径”。第一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长印主持。
制度研》为题进行发言。其次,中国农业大学刘建副教授以《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理据
与进路》为题进行发言。第三,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委会执委、管理合伙人李政明就
《我国保险监管的历史沿革及其启示》进行发言。最后,温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李媛媛进行发言,题目为《应对CCUS项目风险的碳保险制度构建》。这一阶段发言报告结束后,专家学者们就先前会议内容自由交流意见。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海纯的主持下,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正高级经济师
/公司律师聂勇、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伟针对上述四位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进行评议,并与全场会议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第二分会场第二单元由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副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宇主持。首先由长春工业大学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华进行报告,题目为《利益相关者视域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合作机制》。其次,重庆大学法学院弘深青年教师、博士后黄超艺发言题目为《个人破产程序中保险产品处置问题研究》。第三,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律师进行发言,题目为《保险诉讼证明问题研究》。最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佟轶就《保险公司及个人保险代理人行政责任承担研究》进行报告。各报告人发言结束后,由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吉林省银保信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晓龙进行会议评议主持,专家学者们就会议内容自由交流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凌、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常秀良、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乔石针对上述四位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进行评议,并与全场会议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第三分会场的主题为“保险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行业协会地位及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时代
发言,她汇报的题目是《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代特征与制度回应》。其次,中国计量
大学讲师吴涵昱做了题为《论基因信息在保险核保中的使用及限制》的报告。第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公司律师李星做了题为《“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性质之我见及治理建议》的报告。最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公司律师刘文骥发言的题目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理赔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阶段讨论结束之后,专家学者们就先前会议内容自由发表和交流意见。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工会主席、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邢海宝的主持下,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合伙人王艳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王清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专委于秀丽针对上述四位宣讲人的论文及发言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进行评议,并与全场会议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会议交流。第三分会场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萍主持。首先,北京市邦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褚燕律师做了名为《融资性贸易与信用保险理赔纠纷在实务中的挑战及对策——对一宗融资性贸易合同及保险诈骗连环案的反思》的汇报。第二位发言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刘琬乔的发言题目为《保险消费者信息运用的内在逻辑、风险与法律规制》。第三位发言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公司律师杜立的发言题目为《再论保险价值的定义——以<保险法>第 55 条为例》。第四位发言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雪倩进行了名为《惩罚性赔偿在保险法中的应用》的主旨发言。第二阶段讨论结束之后,专家学者们就先前会议内容自由发表和交流意见。延边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海燕,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冰清,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专委于秀丽针对上述四位宣讲人的论文及发言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与全场会议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会议交流。
机关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祝用和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
担任。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投融资风险与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萍,报告内容是《论比例原则在保单现金价值执行中的适用》。第二位报告人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赵晶进行了线上报告,报告内容是《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和效力研究》。第三位报告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景琪进行了线上发言,报告内容是《回应自动驾驶的责任保险:生成、互动与革新》。第四位报告人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四级高级法官梁明,报告内容是《关于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的几点思考》。在听取四位报告人的精彩发言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力毅和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华亮对以上四位的报告进行了评议。第四分会场第二单元的会议由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曹守晔、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丽新主持。首先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史正保老师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保险合同视角下免责条款问题研究与规制》。其次,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奕锋作了题为《论保险法不如实告知解除与民法欺诈撤销之关系》的汇报。第三位报告人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陈昊泽作了题为《证券适合性原则在投资连结保险上的适用》的汇报。第四位报告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杨雨桐律师作了题为《保险公司破产重整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研究》的汇报。第二阶段讨论结束之后,专家学者们就先前会议内容自由发表和交流意见。《保险研究》责任编辑邹韡、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副教授潘红艳、中国计量大学讲师吴涵昱针对上述四位宣讲人的论文及发言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与全场会议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会议交流。
学者专家们在各个分会场进行思想的碰撞,对学术话题探讨思考,展现出他们对学术事业的深刻热爱和执着追求。学者专家们之间互相交流、切磋学术观点的场景,展现了保险法学术界的生机勃勃和不竭的创造力。
闭幕式
2024年7月27日上午九点,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的闭幕式在长春国家检察官学院成功举办。闭幕式会议由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艳梅教授主持。王艳梅教授表示,保险是经济发展的基石,各位嘉宾的参会,带来了一次思想的盛宴,体现出了保险法学人的风采和众多保险法学人为保险法治做出的巨大贡献。
闭幕式会议第一项议程为主题发言。首先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作题为
《作为新型人权的保险服务获得权:理论逻辑与保险法展开》的发言。第二位发言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副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潘红艳副教授作题为《“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立法的反思与制度重构》的主题发言。第三位发言人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吉林省银保信政策研究院的执行院长刘晓龙作题为
《论2020版重疾定义使用规范效力》的主题发言。会议进入第二项议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贾林青教授宣读获奖名单。经专家评审评议,本次年会优秀论文获奖情况为:一等奖两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萍、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景琪。二等奖四名,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副教
授潘红艳、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何启豪、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博士生潘思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崔若雨。三等奖七名,分别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玉华、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陈昊泽、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刘文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盈泽、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师、博士后黄超艺、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奕锋、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豪杰。随后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教授进行颁奖典礼的仪式安排,嘉宾领奖。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长印进行会议总结。他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的主题,即聚焦保险法治构建中的立法和司法问题。接着他指出本次会议高朋满座,各分论坛的学术交流精彩纷呈、回味无穷,同时他将自己对于发言人们的报告想法进行总结,发表评议,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困惑,并期待与各位专家学者进一步学术交流与争鸣。
接着,2025 年年会承办单位代表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力毅进行热情洋溢地致辞,
他在致辞中表示,首先南京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视保险法学科的发展,其次表达南京大学法学院办好2025年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年会的决心,希望各位老师在交流保险法,学术切磋砥砺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南京风光。最后,他以诗词做结,再次表达了对各位嘉宾的期待。
会议的最后,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尹田会长宣布本次论坛圆满结束并表达了
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辛勤举办会议的感谢与对明年年会在南京大学举办的期待。本次会议广泛邀请保险法学界人士齐聚一堂,对保险法治发展建设建言献策,对相关问题深入探讨,理实结合、学研相促,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保险法学智慧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