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办 > 对外交流 > 正文
对外交流
我院徐岱教授、王勇副教授应邀参加2016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 08:37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6-11-14 08:37  点击:1158

    2016年11月7—8日,由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法务部调查局”负责承办的,由台湾刑事法学会、台湾比较法研究学会、褚剑鸿教授论坛、中华财经法学会、高雄大学刑事法学讲座、恒英法律事务所以及致和法律事务所合办的“2016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暨“金融犯罪与刑事规制学术研讨会”在辅仁大学隆重举行,来自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以及澳门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和实务界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实务精英参加了本次会议,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徐岱教授和王勇副教授应邀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分别在大会上作了相关的主题发言,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影响。

    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创始于2008年,轮流在两岸四地举行,每年举办一次,是目前我国规格最高、水平最高、时间最久、影响力最大的两岸区域性刑事法论坛之一。2016年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的主题是“金融犯罪的刑事规制”,下设八个分议题,分别为:“金融犯罪与刑事程序”、“金融犯罪与刑事政策”、“网路金融犯罪”、“违法吸金”、“信用卡犯罪、金融反恐怖主义”、“洗钱犯罪”、“金融诈欺”、“跨境金融犯罪”。

    徐岱教授参加了“违法吸金”的学术单元研讨,并做了“中国大陆P2P网路借贷行为的行为规制”的主题报告,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P2P网路借贷行为的路径在于:完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细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容,以保障民生、发展民生,助力中国大陆经济的转型与进一步腾飞。

    王勇副教授在“网路金融犯罪”学术单元做了题为“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犯罪及其刑法治理”的主题报告,主张面对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犯罪,刑法应该做出下列回应:一种犯罪观;两种理念;三种应对。即主张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应秉持一种大金融犯罪观;基于此种背景,金融刑法的理念应做出调整:弱化法定性、强化自体恶,从单边保护主义到平等保护主义;以求逐步实现金融刑法适用的专业化、金融刑法解释的客观化以及金融刑事法体系的协调化。

    通过为期两天、共八个学术单元的研讨与交流,获益良多:一是学术前沿的追踪,丰富了我院师生关于金融犯罪的学术认知;二是学术视野的拓展,为推动相应的学术转型提供了助力;三是学术自信的提升,在寻找差距的同时也完善自己的研究方法;四是学术交流的凝聚,与两岸四地的一流学者与实务精英建立沟通与协作的平台。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