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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及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发布者:教学办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12:37     点击数:

为做好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3868la银河总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法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法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一)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志鹏

副组长:刘晓林 王艳梅

  员:林媛媛 曹险峰 张俊峰 李拥军 陈劲阳 李昕

(二)法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周春国

成  员:李綦通 杨波 董文军 刘雪斌 王国柱 田薇

二、推荐条件

申请推免应符合学校各项要求。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法学专业本科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三、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法学院制订《法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标准》(见附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四、择优推荐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五、管理与监督

法学院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附件:法学院本科生推免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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