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6-25 09:52 点击:3482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2005年人员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一)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二)优先选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选派计划与资助方式
根据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合作资助不少于4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其中,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不少于25名;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学校提供其他费用或自筹经费或争取国外费用资助的不少于15名。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四)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6个月。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四、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高级研究学者: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教授职务,原则上具有在国外留学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选派;
⑵访问学者: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
⑶博士后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或校内外优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预留师资);
⑷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或校内外优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预留师资);
⑸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或校内外优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预留师资)。
根据《协议》要求,实施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学校不负担其学费。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教师,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后亦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也遵循以上原则。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与研究工作(须附校区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高级研究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外语水平要求
1.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的,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⑴英语(PETS5)/日语/俄语/法语(WSK)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⑵德语(WSK)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曾在同一语言国家(近10年内)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⑷若推荐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录取后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并结业,或在二年内参加WSK考试达到上述要求;
⑸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均为预留师资)应通过国
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的,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⑴达到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项目中外语水平要求;
⑵英语(PETS5)/日语/俄语/法语(WSK)总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
⑶德语(WSK)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⑷有合格的TOFLE、GRE、IELTS等外语成绩;
⑸参加我校骨干教师外语培训班并结业考试合格的教师;
⑹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核并合格。
五、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3868la银河总站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二)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三)被录取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派出,配套经费中学校承担部分转为下一年度使用。
(四)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五)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六)教师在回校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
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六、日程安排
(一)2005年6月23(周四)----7月4日(周一)
1.各平台和基地中的教师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组织专家评审。
3.7月4日(周一)前由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二)人事处将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外语考核(笔试、听力及口语),根据专家意见、考核结果,由学校确定年度预备人选。
(三)学校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经审核通过后下发录取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充分利用我校“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项目经费及各平台基地的相关经费。同时,各平台和基地所属单位应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通过运行中的科研项目经费、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资助,以及其它方式积极筹措出国配套经费。
(二)各平台和基地所属单位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整体建设目标,紧密结合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各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三)拟由国外资助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和对方邀请信复印件。
(四)已经被国家公派或校际交流项目录取人员不能申报。已申报2005年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如申报此项目,请电话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核实是否可以申报。
(五)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六)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七)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系电话:5167447 5166481 传真:5167448
附件: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及填写说明
3.提交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