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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2日 15:5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9-12 15:53  点击:263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0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学校开展200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我校选派该项目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一)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二)优先选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选派计划与资助方式
  根据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合作资助不少于4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其中,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不少于25名;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学校提供其他费用或自筹经费或争取国外费用资助的不少于15名。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四)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
 (五)短期研修生,资助期限为1-3个月。
  四、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研究学者: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教授职务,原则上具有在国外留学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选派。
 (2)访问学者: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
 (3)博士后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5)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6)短期研修生:仅限以团组方式派出,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国外其他费用一律自筹。
  3.本科毕业教师应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应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与研究工作〔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高级研究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教师,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二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外语水平要求
  1.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的,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2)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3)德语(WSK)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4)法语(WSK)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5)与申报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近10年内)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如推荐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录取后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并结业,或在二年内参加WSK考试达到上述要求。
  2.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的,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达到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项目中外语水平要求。
 (2)英语(PETS5)/日语/俄语/法语(WSK)总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
 (3)德语或法语(WSK)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4)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相应要求。
 (5)参加我校骨干教师外语培训班并结业考试合格的教师。
  五、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3868la银河总站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二)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三)被录取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派出,配套经费中学校承担部分转为下一年度使用。
 (四)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五)入选者如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六)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七)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日程安排
 (一)2007年9月12日(周三)----9月18日(周二)
  1.教师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3868la银河总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
  2.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组织专家评审。 
  3.9月18日(周二)前由各单位将相关材料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2人以上应排序,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二)人事处将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专家意见由学校确定年度预备人选。
 (三)学校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经审核通过后下发录取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充分利用我校“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项目经费及各平台、基地的相关经费。同时,各单位应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通过运行中的科研项目经费、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资助,以及其它方式积极筹措出国配套经费。
 (二)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整体建设目标,紧密结合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各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三)拟由国外资助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和对方邀请信复印件。
 (四)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已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故请申报请教师提前浏览国家留学网,按照要求拟填写相应表格(但不要网上提交),并准备相关材料。
 (五)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六)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七)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八)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真:85167448

                                      人 事  处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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