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7-01 13:56 点击:2884
邀 请 函
尊敬的法学教指委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在法学教育中充分地体现,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决定于2008年9月19日至20日在长春召开2008年年会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论坛。届时同时举办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60周年院庆,邀请您参加。
本次会议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承办。会议的主题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教育”。拟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高等教育中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教育进行广泛和深入的研讨。
本次会议分论坛的主题包括: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要义分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3)如何在法学教学与研究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如何加强法学理论队伍建设。
报到时间:2008年9月18日全天;
报到地点:(1)长春新吉粮大酒店,人民大街7008号 电话:0431-85598888, 传真0431-85598889?;(2)长春紫荆花大酒店,人民大街5688号 电话:0431-85687888;两地均在火车站乘6路公共汽车,或乘出租车(价格应在15元以内);在机场乘机场大巴到终点后转乘6路公共汽车,或直接乘出租车(价格应在90元左右)
费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会务组代订房间,会务、资料费500元
联系人:徐晓(长春 前进大街2699号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13314304300; jluxuxiao@sina.com)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 国 法 学 会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承办单位:吉 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2008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