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3-19 09:49 点击:3245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3868la银河总站匡亚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3868la银河总站唐敖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52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特聘教授校内人员首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㈠匡亚明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校内在编在岗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匡亚明特聘教授:
1.“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2.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召集人)。
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6.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奖励者。
7.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奖励者。
8.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者。
9.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㈡唐敖庆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校内在编在岗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唐敖庆特聘教授:
1.“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2.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4.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5.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且项目到校经费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负责人。
6.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
7.外籍院士及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8.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者。
9.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二、时间安排
1.3月23日(星期一)—3月30日(星期一),校内申报人员将申报表交中层单位审核,各单位按规定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2.3月31日(星期二)—4月6日(星期一),校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学校研究确定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人员。
3.4月7日(星期二)后,学校与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由校长进行聘任。
三、其他
1.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切实保证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首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2.校内人员受聘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学校只兑现校内岗位津贴。
各单位于3月30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匡亚明特聘教授申报表》《唐敖庆特聘教授申报表》交人事处人才引进科(行政楼817室)。
联系人:高宇 丰硕
联系电话:85167448
附件:
1.匡亚明特聘教授申报表
2.唐敖庆特聘教授申报表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