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3868la银河总站匡亚明特聘教授”“3868la银河总站唐敖庆特聘教授”》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9日 09:4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3-19 09:49  点击:3245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3868la银河总站匡亚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3868la银河总站唐敖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52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特聘教授校内人员首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㈠匡亚明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校内在编在岗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匡亚明特聘教授:
  1.“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2.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召集人)。
  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6.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奖励者。
  7.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奖励者。
  8.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者。
  9.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㈡唐敖庆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校内在编在岗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唐敖庆特聘教授:
  1.“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2.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4.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5.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且项目到校经费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负责人。
  6.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
  7.外籍院士及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8.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者。
  9.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二、时间安排
  1.3月23日(星期一)—3月30日(星期一),校内申报人员将申报表交中层单位审核,各单位按规定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2.3月31日(星期二)—4月6日(星期一),校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学校研究确定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人员。
  3.4月7日(星期二)后,学校与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由校长进行聘任。
  三、其他
  1.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切实保证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首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2.校内人员受聘匡亚明特聘教授、唐敖庆特聘教授,学校只兑现校内岗位津贴。
  各单位于3月30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匡亚明特聘教授申报表》《唐敖庆特聘教授申报表》交人事处人才引进科(行政楼817室)。
  联系人:高宇 丰硕
  联系电话:85167448
  附件:
  1.匡亚明特聘教授申报表
  2.唐敖庆特聘教授申报表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