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组建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3),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二、参评范围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二)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范围及额度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人。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拨指标(附件6)执行。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审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式为:个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法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1.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和获得法学院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学生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剩余名额分配给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根据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及其他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综合评价分值排序,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2.1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指本专业评选年度内共同课程的考试成绩,共同课程指本专业的同学全体参加学习的课程,学术型硕士按二级学科专业分类。法律硕士按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涉外)分类,如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混班教学,则按班级分类。
2.1.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上一年度共选课程平均成绩(所有必修、选修科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中政治、英语课成绩按所得分数10%计算。
2.1.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法学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共选课程平均成绩占比30%(所有必修、选修科目必须全部合格)、案例分析报告成绩占比30%、硕博论坛成绩占比40%。
法律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共选课程平均成绩(所有必修、选修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2.2其他积分计算方法
详见《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
六、评审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
1.本人申请,登录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学院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2.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院,并组织获奖学生填写《3868la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
(二)硕士研究生:
1.本人申请并提交学术科研成果材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加分分值;
2.学院按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所占权重计算每人得分,初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请同学们关注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得分是否正确;
3.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同时组织获奖学生登录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填写《3868la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
七、提交学术科研成果材料事宜
请提交学术科研成果的法学硕士,于10月2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alentoflaw@jlu.edu.cn。法律硕士交至法律硕士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ujm2011@163.com。邮件命名“姓名-学号-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请务必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科研成果信息登记表》(附件4)。
2.参与科研项目的同学必须提供结项书、结项证明等。
3.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为3868la银河总站。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须有会议邀请函和论文收录。
5.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超过一页的纸质版材料需要装订,原件请标注身份信息。如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律硕士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