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09-21 16:12 点击:12202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第七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三号)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3868la银河总站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已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否能够承担2004级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了认真审核。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下列各专业的硕士导师,可以承担2004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法学理论:张文显 马新福 姚建宗 邓正来 黄文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崔卓兰 彭贵才
法律史:霍存福 吕 丽
刑法学:李 洁 吴振兴 张 旭 李韧夫 徐 岱 陈玉范
民商法学:赵新华 徐卫东 马新彦 李建华 李洪祥 赵 军 王彦明
傅 穹 于 莹 蔡立东 彭诚信
诉讼法学:赖 宇 闵春雷
经济法学:冯彦君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赵惊涛
国际法学:吕岩峰 韦经建 那 力 刘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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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