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2-22 14:21 点击:4265
根据校财务处2004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各教学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学生欠费情况的通告》中公布:全校共欠交学杂费:117,994,465.91元;法学院学生欠费:10,542,703.74元,涉及到研究生欠费:9,214,100.00元。
为了保障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履行培养单位和培养人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经法学院院务会议决定,对研究生欠费行为做如下处理:
一、请欠费的研究生于2005年1月17日前交齐所欠费用;
二、对欠费的研究生学院将不予注册(包括新生入学注册和研究生证学年注册),不予办理乘车优惠卡;
三、取消欠费研究生的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四、对欠费的研究生不予安排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五、对欠费的研究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请欠费的同学安排好自己的费用支出,及时交纳所欠费用。交费情况请登录校内财务系统查询。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200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