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3-02 11:11 点击:3964
关于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对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须在3月15日前将经本单位审查认为符合答辩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的名单提交到网上, 并在4月30日前将通过答辩资格审查人员的学位论文(1本)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对没有按时送交论文的申请者,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 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4月15日。各培养单位应在网上提交并打印出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纸本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4月15日,答辩时间安排在6月1日至6月15日。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每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 2、本学期研究生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须在6月17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推荐出2004-2005学年度优秀博士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6月19日前将答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数据、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照片粘贴单等报送到学位办公室。博、硕论文电子版(1份)的报送要求见附件二。答辩完成而未能按时上报材料者,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定程序。 二、按我校规定,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对需提前或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提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审批。未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者,不得安排其进行申请学位论文送审或组织答辩。 本学期研究生院受理提前或延期答辩事宜的截止时间为:博士生截止到3月15日,硕士生截止到4月15日。“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和“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见附件七、八。 三、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院决定本学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的毕业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匿名”送审。各基地所在单位应在4月30日前将毕业博士研究生名单、对应的论文匿名送审编号和送审单位名单、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本)送交学位办公室,所有送审论文的评议意见须直接寄回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论文装订格式见附件四,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扉页中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不得出现;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参加人或第几作者即可。 四、本学期学校将继续实行博士学位论文抽查送审制度,学位办公室在申请答辩的毕业博士研究生中抽取10%—20%的学位申请人,由学校直接按“双盲”评审方式送审(论文评阅由学位办送审,同行评议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送审)。抽审名单将于3月下旬在校内办公网页和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公布。凡被列入抽审名单的学位申请者,于4月25日前将两本装订好的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其论文的制作格式与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匿名”送审相同(见第三条)。 五、其它 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学位办公室的学位论文的 “3868la银河总站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3868la银河总站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 上签名。在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六、本学期各校区研究生学号录入时,不需要再添加校区识别码。例如:2001年入学的研究生,在录入答辩管理系统时,如学号位数太长,可统一将学号由“2001******”改为“01******”,即将年份取后两位即可,总长度不得超过9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MBA、EMBA、法律硕士、E法律硕士、工程硕士、MPA、MPH)的学号统一采用研究生管理处编制的学号。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其学号由学位办公室给定,不得随意填写学号。
学位办公室 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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