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9-08 16:22 点击:2578
为了使学员合理安排时间,现将本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2005年10月10日前提交材料以下:
1、 论文15本;
2、 电子版论文软盘一张;
3、 答辩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4、 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5、 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 外语和学科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校内全部考试试卷;
二、 将《3868la银河总站非全日制在职人员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0日前返回,逾期将不再受理(通信地址: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前卫路10号 邮编:130012)。
三、 答辩时间:拟定12月1-7日。
四、 答辩地点:法学院会议室(东荣大厦)。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