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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4-—2005学年度“十佳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1日 10:1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11-01 10:18  点击:2779

一、评选条件:

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成绩显著。
(五)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授予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除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过二次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二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获得“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二等奖以上奖励,博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评选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均可申报,申报者于11月10前将《3868la银河总站十佳研究生申报审批表》(校内通知中下载)送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将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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