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11-11 09:24 点击:2838
关于重申二000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门: 研究生院 日期: 2005-11-3 15:37:5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管理规定》(2005年7月4日校党委常委会第125次会议审
议通过)及《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1
]11号)等文件规定,从二000级开始,我校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一般
为六年。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最长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按退学处
理。
到2006年6月底,二000级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将达到六年。为此,请各研
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尽快将学校关于学生学习年限的规定通知到尚未进行学位论文答
辩的二000级博士研究生及其以后各年级博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生指导教师,督促学
生抓紧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同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加强研究生
培养和指导工作,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提供有利条件。
研究生院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