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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1日 09:2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3-11 09:24  点击:2643

关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学校规定,现对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博士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拟在本学期答辩的博士生须在312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东荣大厦

716房间)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将拟答辩人员名单提交到研究生

学位办答辩系统中。

2.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420前将简装学位论文(10本)送交研究生

办公室。没有按时送交论文的申请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

3.本学期研究生院受理提前或延期答辩事宜的截止时间为315。《3868la银河总站

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和《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网站

载。

二、资格申请:

1.提交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至少三篇),核对无误后,复印件存档保存;

2.于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为:

(1)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三学年。

(2) 申请人应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位课成绩优良,并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要求至少一篇为C级类刊物,一篇为D级类刊物。且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三、参加匿名评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制作要求:

1.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

参加人或第几作者即可。

四、其他要求

1请参加本次答辩的博士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研究生办公室报到,过后不予受理;

2.请在报名的同时留下随时能联系到的电话或手机,以便于随时通知答辩事宜;

3.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请各位相互转告,以免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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