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7日 10:1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3-17 10:18  点击:5409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一、324日(周五)进行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如正处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期间或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户籍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3
、往届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
、考生在3868la银河总站网上下载《3868la银河总站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近期免冠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体检时用。

地点

内容

涉及专业

24日900-1600

文科实验楼415

资格审查

法律硕士

东荣大厦七楼706

资格审查

民商法、环境法、经济法、诉讼法

东荣大厦七楼708

资格审查

法理、法史、行政法、刑法、国际法

二、推荐免试生27日(周一)下午到东荣大厦716室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近期免冠二张二寸彩色照片。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3868la银河总站 - 银河总站登录入口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