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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6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3日 10:0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3-23 10:04  点击:4933

一、日程安排

地点

内容

涉及专业

24日900-1600

文科实验楼415

资格审查

法律硕士

东荣大厦七楼706

资格审查

民商法、环境法、经济法、诉讼法

东荣大厦七楼708

资格审查

法理、法史、行政法、刑法、国际法

25日900-1100

逸夫教学楼105

行政法学

跨学科加试

25日1330-1530

逸夫教学楼105

民事诉讼法学

跨学科加试

25-26日

前卫校区医院

体检

全体考生(含推免生)

26日1330-1630

模拟法庭

专业课笔试

法律硕士

经信教学楼F6阶

专业课笔试

法理、法史、行政法、刑法、国际法

经信教学楼F7阶

专业课笔试

民商法、环境法、经济法、诉讼法

27日8:30—18:30

东荣大厦七楼

外语口试

全体考生

28日8:30—16:30

文科实验楼四楼

综合面试

法律硕士

29日8:30—18:30

东荣大厦七楼

综合面试

法学硕士(含推免生)

31日13:30—16:00

东荣大厦716

提交调剂申请表

申请调剂的考生

备注:

1、资格审查合格的同学,初试准考证加盖审验合格章,在复试的各个环节中都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审验合格章的初试准考证;

226日下午的专业课笔试,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外查询座位号,经审验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3、推荐免试生只参加体检和29日的综合面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复试准考证;

4、需要加试的考生名单于246点后公布在法学院网站和东荣大厦七楼研究生信息栏中,请注意查看。加试不合格的同学由研究生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考生将不进入复试环节。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
、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初试准考证丢失,请到3868la银河总站招生办公室补办)
2
、本人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如正处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期间或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户籍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3
、往届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
、考生在3868la银河总站网上下载《3868la银河总站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领取调剂申请表(716室)

1、报考我院法学硕士考生如所报专业未被录取,本人同意调剂到我院其他法学专业的考生须填写《考生调剂申请表》,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调剂专业及人数等信息请各位考生与31日上午登陆法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中最新消息栏,标题以红色字体显示)或到东荣大厦七楼橱窗研究生信息栏中查看。

2、申请调剂的考生31日下午4点前将《调剂申请表》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将视为本人不同意调剂录取,将按照自动放弃录取处理。

四、复试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
、体检前要求空腹;
2
、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粘贴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40元体检费;
  3、体检时间:3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4
、体检地点: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前卫医院体检。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综合面试三种方式,成绩总分为200分,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进行考查,各部分的复试内容、分数线及要求如下:

(一)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命题考试,试题为包括两门课程的综合卷,分数为100分;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口试形式,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朗读一段文章并翻译成汉语,分数为30分。同时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分数为10分。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三)综合面试,围绕所报考专业若干基础性问题,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即席回答,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概括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分数为40分。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及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查,分数为20分。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六、跨学科加试

凡本科阶段所获学位为非法学学士学位都必须参加加试,跨学科加试科目为两科,每科分数为100分,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命题考试,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

七、复试通过的条件

凡通过资格审查、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不低于120分且没有违反考场规则者,即为复试通过,复试通过者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总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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