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3-23 14:47 点击:4906
第一条 目的与根据
为了使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层层选拔、从严复试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地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3868la银河总站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3868la银河总站校发[2006] 33 号)、《2006年3868la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机构
法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本年度复试工作。
复试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冯彦君担任,成员由徐卫东院长、张旭副院长、黄文艺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副书记于莹、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霍存福、导师组组长赵新华、李洁、法律硕士导师组副组长韦经建组成。
资格审查小组由九人组成,组长于莹,成员由冯彦君、李韧夫、傅穹、王艳梅、孙良国、齐明、赵洁、孟庆红组成。
第三条 跨学科加试
跨学科加试科目为两科,每科分数为100分,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命题考试,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
第四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本年度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凡符合《2006年3868la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均为上线生,均可参加复试。跨学科的考生需要加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综合面试三种方式,成绩总分为200分,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进行考查,各部分的复试内容、分数线及要求如下:
(一)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命题考试,试题为包括两门课程的综合卷,分数为100分;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口试形式,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朗读一段文章并翻译成汉语,分数为30分。同时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分数为10分。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三)综合面试,围绕所报考专业若干基础性问题,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即席回答,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概括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分数为40分。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及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查,分数为20分。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第六条 复试命题
专业笔试、外语口试、综合面试均由法学院指定教师命题,建立复试试题库,专业笔试题目由考生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外语口试、综合面试题目由考生本人现场抽签决定。
第七条 面试小组
1、外语口语面试小组由具有一定外语专长的本院老师组成,每一复试小组成员为五人;
2、综合面试小组由本院各专业导师组成,每一复试小组由五名成员和一名秘书组成,秘书负责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第八条 笔试试卷评阅 面试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由相关教师采取密封方式评阅;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评议后给出。
第九条 复试通过的条件
凡通过资格审查、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不低于120分且没有违反考场规则者,即为复试通过,复试通过者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录取总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内名额的录取
各专业按照最终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内的招生名额。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调剂录取
招生计划内名额未录满的专业,从报考我院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调剂申请表,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将视为本人不同意调剂录取,将按照自动放弃录取处理。
第十三条 增补录取
在学校下拨增补录取名额时,由复试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结合各专业导师数,确定各专业补录名额。增补录取时应按最终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