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4-07 15:05 点击:3116
2005级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学安排
(2006年4月4日)
2005级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上学期进行了一次专题讲授,本学期拟进行三次教学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教学活动
(一)时间:2006年4月12日(三)—4月18日(二)。
(二)地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
(三)内容:民商法学导师最新研究成果专题报告。
二、第二次教学活动
(一)时间:2006年4月19日(三)—4月27日(四)。
(二)地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
(三)内容: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博士论坛。
三、第三次教学活动
(一)时间:2006年7月10日—7月15日(预定)
(二)地点:待定
(三)内容:
1、博士课程考试(以本学期授课内容为中心,包括笔试与口试)。
2、博士生导师专题报告:
(1)民商法学文献资料综述。
(2)民商法学研究方法综述。
(2)民商法学博士论文撰写规范与技术要求。
四、几项说明
(一)关于博士论坛
博士论坛采取个人单独报告、集体评论的做法,主题最好与预定的博士论文选题范围相一致。博士研究生须尽快与导师取得联系,选定题目,写出报告。报告文稿应使用统一的论坛报告封面,用A4纸打印,在博士论坛开始之前,发给各位导师及研究生。报告选题至迟应在4月15日前通知班级负责人,以便安排报告时间。
(三)关于保持联络的问题
由于本学期授课安排较紧密,计划也可能随时调整,要求研究生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随时取得导师的指导。同时,研究生应将自己现在使用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班委会,并与班委会保持联系,以便获取最新信息。
(四)出席的要求
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均应参加各次教学活动,特别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教学活动的时间。每次教学活动均须由研究生本人在出席情况表上签名,在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须有书面报告,经导师组同意。
民商法学专业导师组
200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