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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5级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学安排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7日 15:05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4-07 15:05  点击:3116

2005级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学安排

200644日)

2005级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上学期进行了一次专题讲授,本学期拟进行三次教学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教学活动

(一)时间:2006412日(三)—418日(二)。

(二)地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

(三)内容:民商法学导师最新研究成果专题报告。

二、第二次教学活动

(一)时间:2006419日(三)—427日(四)。

(二)地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

(三)内容: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博士论坛。

三、第三次教学活动

(一)时间:2006710—715日(预定)

(二)地点:待定

(三)内容:

1、博士课程考试(以本学期授课内容为中心,包括笔试与口试)。

2、博士生导师专题报告:

1)民商法学文献资料综述。

2)民商法学研究方法综述。

2)民商法学博士论文撰写规范与技术要求。

四、几项说明

(一)关于博士论坛

博士论坛采取个人单独报告、集体评论的做法,主题最好与预定的博士论文选题范围相一致。博士研究生须尽快与导师取得联系,选定题目,写出报告。报告文稿应使用统一的论坛报告封面,用A4纸打印,在博士论坛开始之前,发给各位导师及研究生。报告选题至迟应在415日前通知班级负责人,以便安排报告时间。

(三)关于保持联络的问题

由于本学期授课安排较紧密,计划也可能随时调整,要求研究生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随时取得导师的指导。同时,研究生应将自己现在使用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班委会,并与班委会保持联系,以便获取最新信息。

(四)出席的要求

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均应参加各次教学活动,特别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教学活动的时间。每次教学活动均须由研究生本人在出席情况表上签名,在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须有书面报告,经导师组同意。

民商法学专业导师组

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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