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4-26 19:30 点击:2942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200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根据
为了使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层层选拔、从严复试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地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根据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字[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机构
法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冯彦君担任,成员有徐卫东、于莹、张旭、黄文艺、霍存福、赵新华、李洁、姚建宗。
资格审查小组由四人组成,组长于莹,成员有冯彦君、孟庆红、赵洁。
第三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本年度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凡符合2006年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均为上线生,可参加复试;跨学科的考生需加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加口试形式,成绩总分为100分;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复试外语,如进行外语复试,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一)专业课测试包括对本专业的认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本学科的最新动态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
应变能力及综合思维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各专业可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专业分数线和复试细则。
第五条 复试命题
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均由各导师组指定教师命题,由考生代表或考生自己随机抽取所答题目。
第六条 面试小组
综合面试小组由本院各专业导师组成,每一复试小组由5—7名成员组成,另设1—2名秘书负责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第七条 笔试试卷评阅 面试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由相关教师采取密封方式评阅;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给
出成绩后相加再予平均计算得出。
第八条 复试通过的条件
凡通过资格审查、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没有违反考场规则者,即为复试通过,复试通过者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录取总成绩排序。
第九条 录取总成绩及排序
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得出。
依照录取总成绩得出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条 计划招生名额的录取
各专业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名额。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增补录取
在学校下拨增补录取名额时,由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结合各专业导师数,确定各专业补录名额。增补录取时应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自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