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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200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6日 2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4-26 20:00  点击:3427

法学院200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各位考生:

为使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使参加复试的考生更好地了解法学院有关复试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负责人

428

830-1600

法学院模拟法庭

资格审查

于莹

赵洁

孟庆红

426----28

前卫校区医院

429

830930

10301800

逸夫教学楼101

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法学理论专业(外语专业文献译评)

法学理论专业(综合面试)

429

8301100

13301700

逸夫教学楼506

东荣大厦708会议室

刑法学专业(笔试)

刑法学专业(综合面试)

429

8301130

1301630

东荣大厦706会议室

民商法学专业(综合面试)

430

8301100

法学院模拟法庭

民商法学专业(笔试)

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接受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如正处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期间或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户籍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3
、往届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
、体检前要求空腹;
2
、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粘贴一张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交纳体检费;
3
、体检时间:426-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4
、体检地点: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前卫医院。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加口试的形式,成绩总分为100分;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外语复试,如进行外语复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一)专业课测试包括对本专业的认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本学科的最新动态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思维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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