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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3级研究生离校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1日 10:0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6-21 10:09  点击:3024

一、户口迁移:

1、户口在前进大街派出所的同学,到专业负责人处填写相应表格,在623上午11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到户粮办办理。

①《留校学生登记表》、《长春市就业学生登记表》;

②《考取博士生登记表》,每人交3元手续费;

③《户口迁往外地学生登记表》,每人交5元手续费。

2、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同学自行到户粮办办理。

3、在长春市就业的毕业生在10月底前自行到户粮办办理。

粮户办电话8499755

二、档案迁移:

今年档案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需邮寄档案的同学于628日前到专业负责人处填写《档案邮寄地址清单》,地址不详或未填写邮寄地址的暂不邮寄。

三、党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为中共党员的由院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本人到接收单位自行办理。学院网站已公布不符合要求同学名单。

四、办理离校手续:627——29

1、法学院:学生到法学院资料室盖章,法理、法史、行政法专业还须到法理中心资料室盖章。

2、校医院:学生自行办理,公费生须上交《医疗证》

3、图书馆:学生自行办理,须上交《借书证》,委培生退押金。

4、宿舍科:与宿舍楼管理员联系。

5、财务处: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

6630各专业负责人将收取的学生证送到研究生办公室(学生证丢失的同学交20元),领取《半价购票证明》、《普通奖学金发放证明》。

五、报到证、学位证、毕业证领取

1、领取时间为7月初。
2
、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旦丢失将不能补办,所以要求必须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如本人不在学校,学院负责保管,待学生返校后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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