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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3日 16:5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6-23 16:58  点击:3882

学院已将外地考生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出去,请各位考生按照报名时所填个人通讯地址查收。长春市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协议书未返回者暂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领取时间:626——6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领取地点: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东荣大厦716

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1、办理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的同学,党组织介绍信名头写3868la银河总站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在外市的同学,党组织介绍信名头写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
、户口需要转到我校的同学,自己带录取通知书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后交到学院。户口迁移证如有涂改,必须加盖派出所经办人名章;迁移证必须填上身份证号码。户口迁入单位:前进大街派出所   
3
、持录取通知书于827来校报到,所带行李务必按快件托运。报到期间,学校在长春市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
4
、原系在职人员的计划内非定向的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工资迁移介绍信、工龄证明、学历证明。
5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同一底片近期小二寸或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十张,来校时须准备棉衣及被褥等日常用品。
6
、入学前须交纳培养费1.22万元/年,在注册时出示学费收据,否则不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时,需交纳一年的住宿费用。
7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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