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0-23 09:59 点击:3111
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已发到各专业负责人处,未领取的同学请尽快领取。
1、请妥善保管协议书、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向用人单位发放推荐表、成绩单使用复印件,正式签约时使用原件;
2、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一式三份),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交就业办管理科(体育馆一楼右侧5167474)审核、登记,作为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学生留存联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办公室,作为核对就业方案的依据。
3、上报就业计划截止期限为5月底;
4、签订协议书后上报就业计划前(6月中旬),更换录用单位的,需附上原录用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函和拟调整单位的接收函,方可重新领取协议书;
5、就业计划下达后(7月1日以后),调整改派的,须交纳改派费后,方可办理。一年后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6、当年未就业的学生与学校签订缓派协议书,2年内未找到就业单位,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到生源省;
7、户口和档案保留学校的,与学校无隶属关系,只可参加招聘活动,学校可以开具身份、学历证明,不享有在籍学生的其他权利。?
8、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若未获准出境,可保留就业资格两年。已签协议的,按违约处理,需录用单位出具书面退函。每年10月1日后停止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的申请;
9、毕业生因出国等需开具证明时,学校有权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转出,学校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不属于就业范围内的其他证明;
10、学生毕业离校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①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持协议书到就业办办理报到证;
②持报到证白联到研究生办公室办理档案手续;
③党员到法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④户口关系在学校的同学,持报到证粉联到前进大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