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3-04 08:38 点击:1228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
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学位办相关的部分)的正式开通时间为2008年3月3日。
二、本学期拟答辩的研究生请在3月25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交研究生综合处(行政楼423)张伟老师处进行修改和填加。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简装封面统一采用白色布纹纸,制作格式请参照附件四。 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划分为公开、秘密、机密、绝密四个等级。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实行学校审查制度。有关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请遵照《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按照《3868la银河总站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07]1号)执行。 学位申请人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须同时提供“3868la银河总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下载)。
五、学校将继续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双盲”评审制度。学位办公室将随机抽取10-20%的申请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由学位办送审两份论文)。抽审名单将于4月10日左右在校内办公网页和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公布。凡被列入抽审名单的学位申请者,须在4月21日前将两本装订好的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论文装订格式见附件四,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参加人或第几作者即可。
六、根据《3868la银河总站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研院字[2007]3号)的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除研究生院抽检的论文以外的其他学位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申请答辩人数的25%),并进行“双盲”评审。抽检名单应在4月25日前报到学位办公室。被抽查进行“双盲”评审的论文制作格式要求与第三条相同。
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双盲”送审。
八、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参加本次答辩者请于4月20前提交简装论文20本。法学理论专业参加本次答辩的于4月20前提交署名论文10本,“双盲”评审论文10本。
九、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十、未参加新华社毕业生图象采集的请于4月15日前与当地新华社联系,并将照片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