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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8年上半年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0日 14:41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3-20 14:41  点击:1804

一、时间安排

  1、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学位办相关的部分)的正式开通时间为2008年3月3日——3月25日

2、本学期拟答辩的研究生请在3月25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籍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交研究生综合处(行政楼423)张伟老师处进行修改和填加。

3、逐项认真填写答辩申请,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提交后无法进行修改。在学期间科研成果需录入:发表时间(年月)、刊物名称、发表论文名称。

4、3月25日(周二)上午8点—下午4点,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印刷版论文8本。(答辩委员5本、秘书1本、评审2本)。论文提交后一律不得更换。

5、5月5日开始答辩,具体答辩日程安排见法学院通知。

6、5月26日(周一)答辩通过的学生,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修改(按照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的4本印刷版论文。要求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在《3868la银河总站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投稿声明》上签名。

7、答辩学生网上提交电子版论文(学位办、图书馆);

①学位办——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论文。

②图书馆——电子版论文的提交():请作者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博、硕士论文远程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表格,提交论文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网上提交成功的3个工作日后,在学位论文提交页面上点击“提交查询”,查询您的论文是否通过验证。若未通过验证,请在“提交查询”中查看原因并编辑修改,直到验证通过。


二、硕士学位论文仍将实行随机抽查“双盲”评审制度,详细规定请见校内通知3月3日研究生院下发的通知中附件五。具体时间安排为:学位办在4月10日左右公布抽审名单,各培养单位最迟于4月15日将抽审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三、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名单经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确认无欠费后方可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研究生答辩表决票。


四、5月26日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凡是因成绩不合格、论文未完成、欠费、答辩未通过等原因不能获得学位者都需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申请者通过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打印延期申请表后经导师签字后送交到研究生办公室。延长时间为半年,下次答辩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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