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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5日 10:0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4-25 10:09  点击:1744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研院字[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1. 法学院成立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 法学院复试具体工作由各专业导师或本专业高职教师组成

的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具体人数可为37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必须申请回避。

3. 法学院复试工作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

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4. 各专业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所确立

的分数线,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人数提出本专业具体复试分数线和上线考生名单。

5. 上线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

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法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

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有复试、录取资格。

7.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8. 复试形式采取口笔兼试的形式,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

口试和笔试分数各为50分。口试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其中,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为40分,综合素质测试为10分。

9.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和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

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10. 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所得出的总成绩为录取总

成绩。各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必须严格按照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

11. 复试时间安排在54日和5日两天进行。其中4日上午进

行资格审查,下午进行口试,5日上午进行跨学科加试,下午进行笔试。

1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校研院字[2008]3号)精神

执行。

13. 本办法自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生效,其解

释权归属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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