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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200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须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5日 10:1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4-25 10:12  点击:2000

法学院200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须知

各位考生:

为使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顺利进行,使参加复试的考生更好地了解法学院有关复试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54日上午830分到3868la银河总站前卫校区东荣大厦708室进行资格审查。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3868la银河总站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时用)。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以及提供材料不全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5.复试报名费100元。

二、 面试时间及地点:

4日下午

1230分开始

法学理论

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刑法学

东荣大厦708

民商法学

东荣大厦706

宪法与行政法学

东荣大厦714-2

经济法学

东荣大厦709-2

国际法学

东荣大厦707-2

三、 加试、笔试时间及地点:

5日上午(加试)

9001100

模拟法庭

5日下午(笔试)

13301530

法学理论

逸夫教学楼506

宪法与行政法学

国际法学

逸夫教学楼105

经济法学

逸夫教学楼108

刑法学

逸夫教学楼101

民商法学

模拟法庭

四、复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主要专业科目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五、体检:时间:545

要求:1.携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到3868la银河总站前卫校区保健科领取体检表;2.体检费55元;3.空腹

高校学生体格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

一般项目

内科、外科、五官科

4.00

体质测试项目

血压、身高、体重、胸围、辨色力、声带

其他项目

胸透(电视监控)

10.00

视力(视功能检查)

2.00

特殊项目

肝功(小肝功)

16.00

两对半

20.00

采血

1.50

一次性用品

体检表、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压舌板

1.50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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