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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1日 10:47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9-11 10:47  点击:1474

一、2008-2009年第一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网上报名时间为91022日,请拟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抓紧时间登陆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系统(网址:,用户名:学号,密码:请到研究生办公室查询)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研究生办公室审批后,交研究生综合处(行政楼423)张伟老师处进行修改和填加。准备参加本次答辩的研究生及时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告之研究生办公室便于日后联系。请大家相互转告过期不予受理。

报名程序:登陆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 毕业答辩---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答辩申请信息录入.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作了较大修改。制作格式请 查询"关于学位论文制作规范"的通知。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按照《3868la银河总站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07]1号)执行。 学位申请人在提交学位论文时须同时提供“3868la银河总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下载)。

  四、学校将继续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双盲”评审制度。学位办公室将随机抽取10-20%的申请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由学位办送审两份论文)。抽审名单将于1017日左右在校内办公网页和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公布。凡被列入抽审名单的学位申请者,须在1022日前将两本装订好的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论文装订格式见附件四,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参加人或第几作者即可。

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双盲”送审。

六、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参加本次答辩的请于1020日前提交简装论文15本。法学理论专业参加本次答辩的于1020日前提交署名论文10本,“双盲”评审论文10本。(刑法学、民商法学专业由学校抽审参加“盲评”);

七、交论文同时提交读博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及“3868la银河总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下载);

八、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九、未参加新华社毕业生图象采集的请于1015日前与当地新华社联系,并将照片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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