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0-15 15:35 点击:1735
根据3868la银河总站文件《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使我院学生欠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院务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校欠费学生务必于2008年10月31日前交清全部欠款,否则,已经列为党员发展计划的,取消其发展资格;2006级研究生不予安排其参加论文答辩;2007级研究生不予安排其参加论文开题;2008级研究生本学期不予安排其参加考试。
目前,硕士研究生我们已经电话通知到欠费学生本人,博士研究生请相互转告,相互提醒。11月初,我院将欠费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并送达给各位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