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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3868la银河总站2011级政法干警法硕复试通知(黑龙江省)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1日 15:42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2-03-21 15:42  点击:2638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1级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凡通过黑龙江省2011年政法干警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被推荐人员均可到我校报到并参加复试。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一)报到时间:2012326830—900
(二)报到地点: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文科实验楼415室);
(三)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初试面试成绩单(二者有一即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复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课笔试,试题为包括《民法学》(40分)、《刑法学》(40分)、《法理学》(20分)三门课程的综合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总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分为专业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专业素质测试:《民法学》、《刑法学》各2题,测试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拓展基础知识的能力。每个考生回答4题,总分数为80分。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即席回答。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及治学态度,分数为20分。
笔试时间:326930—1130,地点:文科实验楼四楼423
面试时间:3261400—1600,地点:文科实验楼四楼411
三、录取
(一)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系统的录用计划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综合参考考生初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联系方式
话:0431-85168219
真:0431-85166289
联系人:吕欣老师
 
附: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到达线路:
1)火车到达 
长春火车站,从南出站口出站后:
A:可从火车站乘出租车至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出租车费约30元。
        B:可从火车站乘轻轨,在硅谷大街站下车后沿致远街南行500左右即是。
2)飞机到达 
A、直接乘出租车到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出租车费约100元。
 B、乘机场大巴至人民广场或全安广场,然后乘出租车到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出租车费约30元。
 C、乘机场高铁至长春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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