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2-05-25 14:49 点击:3093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18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和各学院辅导员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领取本单位《2012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按要求核对后于5月30日上午11::0前送交就业管理科。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毕业生同学不在,由就业工作负责人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
二、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2012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和重庆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注:研究生生源地是指:如果研究生直接从毕业学校考取的研究生,生源地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毕业后再考取研究生,生源地为当时户口所在地。
本专科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
三、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如:姓名,性别,专业等)或无任何信息的毕业生,毕业研究生需要变更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的,到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科办理资格审核毕业相关手续;毕业本专科生的各项基本资料不符或无任何信息的,请到教务处申请修改。
在核对表中就业信息不符的毕业生(博士,硕士和本专科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申请修改。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就业计划以《3868la银河总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升学:
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博士研究生”, “ⅩⅩ学校硕士研究生”;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详见附件)。
六、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联系人: 就业管理科(122室) 鲁凯 潘振
就业信息科(111室)夏立锋 于亮
联系电话:就业管理科 85167474
就业信息科 85159371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5月25日
请2012届毕业生(法学硕士(含法硕法学)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月28、29日到研办核对信息。联系方式:851661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