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2-06-07 11:02 点击:3925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与招生对象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按国务院学位办指定名额:100人。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事宜
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今年网上报名工作继续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学校栏:3868la银河总站;报考学位类别栏:法律硕士;报考院系栏:法学院)。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备现场确认用。
2.现场确认:在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3.报考者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逾期不予办理。
(二)准考证: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组织,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由3868la银河总站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学费:3万元。
七、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模式:采用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学习年限:3年
(二)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联考资料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九、联系方法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地址:3868la银河总站前卫南校区文科实验楼四楼415室 电话:(0431)85168219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网站:law.jlu.edu.cn
暑假期间,如咨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考试及入学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lvxin1900@sina.com与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吕欣老师联系。
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