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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3868la银河总站2014年在职法硕复试及时间安排(更新后)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6日 14:50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4-01-06 14:50  点击:3119
今年我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总分195分、外语45分,在此分数线以上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1月11日8:30—10:30。
2、地点: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东荣大厦A座310室(入门右手边上三楼)
3、应携带资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单位人事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5)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生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复试时提交审查;网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认证流程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有详细说明。复试过程中考生不提交所要求认证材料的将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允许参加复试,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复试:
1、专业课综合(民法、刑法)面试:
时间:2014年1月11日13:00—17:00
地点: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东荣大厦7楼706室、708室
2、政治理论笔试:
时间:2014年1月12日8:30—10:30
地点: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三教二阶(东荣大厦出门左手边教学楼即是三教)
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
三、沈阳检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地点在沈阳,时间暂定为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学费交纳:
  复试全部结束后两日内,我校将在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网站主页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014年1月22日前)缴纳当年学费,缴纳金额:10000元人民币。
  具体缴费方式:采用转账汇款形式进行学费缴纳。转账汇款时请注明:2014级在职法硕 + 姓名,缴款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户 名:3868la银河总站
账 号:160402501175
转账汇款后请保留好银行转账凭条,开学后凭转账凭条到3868la银河总站财务处(行政楼二楼)开具正规学费收据。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各位同学按上述时间及要求,做好准备,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431—85166105;
联系人:吕欣老师
办公地点:3868la银河总站南校区东荣大厦7楼716室(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复试复习参考范围:
1、政治笔试复习参考范围在资格审查时领取;2、专业课面试复习参考范围请查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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