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4-09-05 11:10 点击:1158
为保证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忘记的请到研究生办公室查询)中与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正式开通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至9月25日。请拟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务必在9月25日前核对系统中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交研究生院综合处(行政楼423)进行修改和添加。
二、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
1、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国际法专业提交论文的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
参加本次答辩的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提交署名论文10本,“双盲”评审论文10本;其他专业提交署名论文11本,“双盲”评审论文2本。(署名论文要求至少一本有导师亲笔签名)。同时须提交读博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及“3868la银河总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附件);法学理论专业提交7份“双盲”自我评价表,其他专业提交2份“双盲”自我评价表及3份署名自我评价表。因本人原因延迟论文送审,论文评议书不能如期返回而影响答辩的,后果自负。
2、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继续实行预答辩制度,
预答辩通过之后才能正式送审论文,参加本学期的学位论文答辩,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每人提交6本署名简装论文。
答辩人在提出答辩申请后,系统自动确定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的名单。该名单也可在“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网页实时查询。另外,以往被学校抽查到但未提交论文送审的和已参加学校“双盲”评审而未通过的申请学位论文仍然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
被学校抽到盲审的博士论文最迟于10月15日前将论文2本、论文评审费(300元/本)、“3868la银河总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送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四、请于9月25日之前将论文开题报告及参考文献上传到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否则无法打印成绩单。
五、未交齐学费宿费者请务必于9月11前将所欠费用交清。未缴清学费等相
关费用者,将无法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凡需缴纳超期培养费的学位申请者,
请在提交答辩申请前3个工作日持培养单位出具的“研究生超期培养申请表”
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交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3868la银河总站;
银行转账账号:160402501175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六、未参加新华社毕业生图象采集的请抓紧时间与当地新华社联系,并于答辩时将照片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868la银河总站代码10183,法学院代码202)。
附件一:3868la银河总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
附件二: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附件三:博士学位论文模板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