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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印发《3868la银河总站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1日 11:04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4-09-11 11:04  点击:800

 

                                                         校学位字〔2014〕6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3868la银河总站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已经3868la银河总站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于2015年开始执行。
    附件:3868la银河总站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
          
                                               3868la银河总站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
3868la银河总站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
 
    一、对学术业绩的原则要求
    申请担任3868la银河总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其学术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
    (二)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学术业绩基本条件
    (一)自然科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
    (2)近五年在science或nature(含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条件二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10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Ⅱ.发表6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4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条件三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160万元。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8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Ⅱ.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5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说明:
    (1)科研项目分类按我校科学技术处规定执行;
    (2)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EI核心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3)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不予认可;
    (4)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种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EI期刊,在这些权威E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SCI学术论文;
    (5)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种本学科领域国际顶尖期刊(须经学校审查认定),在这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3篇SCI学术论文。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
    (1)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三名之后的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二名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3)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4)1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5)2篇被EI核心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6)制定标准、完成国家级地质调查报告、获得未转让的新药证书、经国家或省部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等成果折算SCI检索论文规则由相关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制定。
    (二)人文社会科学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8篇C类学术论文。
    Ⅱ.发表4篇C类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4篇C类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注:1篇A类学术论文相当于4篇C类学术论文,1篇B类学术论文相当于2篇C类学术论文。
    说明:
    (1)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按我校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2)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水平学术专著、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在D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
    (1)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3篇、2篇和1篇C类学术论文;
    (2)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
    (3)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 C类学术论文;
    (4)出版专著必须是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且应是第一作者。学术专著相当于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由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界定;
    (5)1篇咨询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同等级学术论文(咨询报告等级按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6)2篇D类学术论文相当于1篇C类学术论文。
    (三)交叉学科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研究成果,可参考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求进行综合认定。
    三、科研成果界定说明
    1.科研成果应确保产权归属3868la银河总站,研究内容为所申报的学科领域。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在调入3868la银河总站之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可不为3868la银河总站。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摘要及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第一署名,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
    4.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5.对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登记备案的项目经费为准,其它经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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