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4-09-17 15:20 点击:1283
根据3868la银河总站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规定,我院拟从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中补选1名、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中补选2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评选办法参考《法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1)。请各位同学于9月18日下午3点前将《3868la银河总站基本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及所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和论文正文)、所主持或参与的科研及校级社会实践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立项书或结项书中要求明确体现本人姓名)交至研究生办公室,由法学院组织老师评选相关成果后确认人选。逾期不提交申请表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