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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复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10:44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7-03-22 10:44  点击:1792

2017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3月27-29日在3868la银河总站中心校区东荣大厦进行,请通过学校外语考试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

一、资格审查要求: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年3868la银河总站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提交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

5、面试时须提交研修计划(五份)

二、以下材料现场确认时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1、填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信

3、应届考生学籍、往届考生学位认证报告

4、毕业院系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全及身份证、学位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研修计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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