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为法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的各位同学,拟录取考生的人事调档函即将发给你们,请务必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寄(送)到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12,联系电话0431-85166105,请务必用EMS邮政快递邮寄!)档案材料不能按时寄送过来进行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2017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关于做好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调档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3868la银河总站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全部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各专项计划除外)。根据规定,将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进行人事档案调档并审查。
一、调档及审查的组织管理
由学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组成调档及审查小组,副书记任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进行人事档案调档并审查。各学院(所)对调档、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二、调档及审查的工作要求
1.凡被我校拟录取为2017年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均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2.各学院(所)负责发调档函(见附件一),且档案接收单位为各学院(所)。
3.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考生除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须提供原单位财务或人事(工资)部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已获硕士学位的非在职考生除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须提供由人才、就业等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档案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
三、关于审查结果
1.审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单位于5月2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审查情况表(见附件二)经主管副书记签字并盖章后报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并录取。
2.对调档、审查工作中存在失误,导致不能按时、按计划完成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将下调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
3.对在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