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7-04-28 08:48 点击:1682
校内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文件精神,按照 “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以弹性学制打破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要求,全面落实《3868la银河总站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机制,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选拔原则
严格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原则,选拔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各选拔环节科学规范,选拔结果向全校公布。
2.选拔范围和推荐名额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14级(医学、农学本科五年制2013级)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具体选拔单位和名额详见附件一。(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即3868la银河总站“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占用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2018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名额,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选拔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规范合理的使用学校下达名额。
3.选拔条件
选拔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政治立场鲜明、政治素质过硬,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强,学习态度端正,道德品行优秀,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不含处分解除),综合成绩(四年制截止至第五学期末、五年制截止至第七学期末各科成绩为依据)排名在本专业前1/3(含1/3);国家基地班成绩名次列班级前50%之内(含50%);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班全额列入计划。具备良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
(3)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者校内外语1—4级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相关待遇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享受3868la银河总站(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奖学金奖励2万元,在学期间同等条件下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助学金、研究生优秀奖等给予优先评定;优先资助参加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5.推荐选拔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考核、学校审定、面向全校公示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交《2017年3868la银河总站(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推荐选拔考核表》(附件二)和证明材料(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外语平均成绩证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跨学院接收相同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具有相同二级学科)需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审核材料后到接收学院进行申报并参加考核(名额占用接收学院),培养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
(2)主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人选;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织专家组按照本科教学办公室确定的名单进行考核(专家组应包含基层纪委委员,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素质考察并采取一项否决制度),考核结果按公布的推荐名额有序上报《3868la银河总站学院推荐(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名单》(附件三)。
(3)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6.时间安排
5月3日—5月9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培养单位本科教学办公室报名;
5月10日—5月16日 各培养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考核、确定学生名单(附件二、附件三)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5月17日 学校确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月20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正式公布
7.其它
相关培养单位在选拔工作开始前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同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考核过程中在关注学生成绩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学生道德品行、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的考察。
关于(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具体培养工作详见《关于(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意见(修订)》(附件四),(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需要与学校签订承诺书,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未尽事宜。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是我校培养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相关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学科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实施。
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刘斯伟 85166256
教务处 王彦飞 85166415
招生办公室 蒋春晓 85167023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