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3-27 13:34 点击:5382
根据文件规定,2006年申请学位考试的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二、地点:
审查、签字、盖章:文科楼103室(法学院成教办);
摄像:文科楼215室
三、现场报名具体操作程序:
1、考生应首先网上报名,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生成《考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
2、考生在《考生资格审查表》上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张(贴在审查表后面)到335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盖章、登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考生资格审查表》到215室进行现场报名摄像。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摄像。
3、考生提供网上报名时的“考生报名编号”,进行电子摄像,现场电子摄像照片除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外语合格证外,还用于打印学位证书,要保证电子摄像照片质量,不允许用照片代替电子摄像。
4、考生对当场打印出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其 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对于姓名中不能打印的生僻字,考生要将该字写清并标注拼音,并填写《考生姓名微机字库缺字登记表》。
5、考生必须填写由省学位办统一印制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要求:
1、时间:2006年8月21日—22日。
2、要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如他人代领,须持代领人身份证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时间:2006年8月27日。(考试具体时间请关注媒体及各大报纸)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