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8号
关于将2016级本科生党员纳入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决定
(2016年9月19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现有党员1人,为预备党员,成立党支部的条件不成熟。
为了加强2016级本科生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2016级本科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本科生党总支部的申请,院党委决定:
将2016级本科生党员纳入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参加2015级本科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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