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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1日 15:20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2-06-21 15:20  点击:1704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2】009号

法学院党委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2年6月11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

  一年来,在法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广大学生共产党员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践行入党誓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了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院党委决定对一年来在学生党员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名额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名额按全院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15%评选。全院现有本科生正式党员103名,研究生正式党员496名。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名额总数应为90名。具体分配如下:

  (1)本科生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15名;

  (2)研究生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为75名。

  2.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名额按党支部总数的30%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1)本科生党总支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为3名;

  (2)研究生党总支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为7名。

  二、评选办法

  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办法采用各支部推荐人选,由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总支选定。

  三、评选原则

  1.所有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首先在院内公示栏和法学院党委网页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交院党委会批准。

  2、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的评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毕业年级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毕业年级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应占到应评选额的60%以上。

  3、优秀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共产党员不能兼得。

  四、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已奉公,乐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学生党员中威信高。

  (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工作中勇挑重担。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不断进取,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

  (6).学习成绩优秀,在学生中的表率作用突出。

  3、优秀党支部书记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以权谋私,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起示范、表率作用。

  (3).热爱和熟悉党支部书记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建设理论,积极研究和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和特点,善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党员中威信高,受到学生党员的信赖和敬重。

  五、表彰办法

  院党委下发文件,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推荐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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